科雄环保公司从事金属桶、塑料桶及包装桶生产销售。承接危险废物处置、固体废物回收以及清洗包装桶油桶化工桶等业务及为回收公司提供建厂生产技术支持资质申请指导等服务。
公司是中华环保联合会会员单位、中国环境学会学员企业,是一家从实际治理工序中走来的环保科技型企业,在危废处理、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固废危废处理上的常规产品外再深入研究和开发适合市场的产品和服务,是省环保厅获批的HW49类危险废物包装物处置企业,主要产品集中在生物技术处理VOC和固废、电离技术处理高难度废水、臭氧技术和节能技术的有效利用,努力为环保行业提供新的技术新的产品,给广大的客户提供更好更有效的环保产品。
危废管理与处置中的常见违规行为
收集和贮存,常见违法行为
1、车间临时收集危险废物的设施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案例:2017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对世大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世大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县环保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
2、危险废物仓库不规范
3、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
4、危险废物转运不及时
5、车间临时收集的固废移送至固废废物仓库时未建立移交入库合账或合账记录不完善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7、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装容器上未张贴标签
8、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混合储存,未做到分类储存
9、危险废物储存超过一年未申报
10、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导流槽和收集井
11、储存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场所存在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流失情况
12、有恶臭产生的固废堆放场所未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处置和利用,常见违法行为
1、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或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置。
2、将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给外省单位进行处置,未申报。
3、未申报,未获得审批,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外省单位进行处置和利用。
4、将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持证单位进行处置。
5、未向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6、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填写联单。
哪些情形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八条,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1)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2)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其中,禁止建设区域包括:位于生态红线内禁止建设的项目,二级水源保护区、准水源保护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建设的项目等。产业政策依据为: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另外,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实施后(1998年11月29日)投运、应当取得而没有取得环评批复或未纳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的建设项目,不应核发排污许可证。
如何确定排放标准?
原则上,地方综合排放标准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标准的污染源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其他污染源执行综合排放标准。对于行业标准中没有的污染因子,排污单位确有排放且应纳入管理范畴的主要污染物,可根据本市综合排放标准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畴。
当某排放口存在多种类型的废水(废气)混合排放,且这些废水(废气)单独排放时应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时,该排放口应按照“交叉从严”的原则确定排放标准,即各项污染因子应分别执行相应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当多个排放标准对某污染因子均有限值要求时,应执行其中最严格的限值。